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渊泉法庭成功调解一同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系冤家。2023年12月,被告向被告采购高粱酒、纸箱等货物,但收货后未按商定领取货款。被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单方关系,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买受人该当按照商定领取价款”。同时,引导被告谅解被告的实践困难。最终,单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庭经过转账全额结清欠款。
本案经过“调解+即时履行”模式,完成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在维护买卖次序与修复社会关系中的双重价值。
法官提示:
民间买卖中“熟人经济”较为常见,但口头商定易引发争议。建议留存书面凭证明确买卖条款,是对本身权益的保护,也有助于维系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