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在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当庭宣判,予以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去有期徒刑二十日,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
2024年5月,赵某和冤家在瓜州县一湖边垂钓时,发现一名女孩落水,状况非常危殆。赵某和两名同伴依次拉手将女孩抓住拖移至岸边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拨打了120和110,最终女孩经抢救脱离生命风险。预先,赵某等3人被瓜州县委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考虑赵某在社区矫正时期的日常表现和本次舍己救人事迹,提请对赵某予以减刑。
凯时尊龙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实地调查取证、走访见证人,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并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最终以为赵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在日常消费、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构成严重立功,该当减刑。
该案的顺利办理是凯时尊龙司法机关严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生动司法理论,也是协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