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圆满处理一同拖延多年的房产纠纷。
2007年,吴女士父亲从某公司购置玉门市老郊区房产一栋,单方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完成房产交付。吴父当时忙于生意,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便不断登记在某公司名下。此后几年,吴女士父母兄弟相继逝世,其哥哥独一的儿子也经过公证放弃该房产承继权及代位承继权。吴女士依法成为该房产独一合法承继人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被告公司办理过户,被告却以“买卖工夫久远”“原合同绝对人已逝世、无法确定过户对象”等理由拒绝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吴女士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后续过户效率,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针对被告公司“原合同绝对人已逝世,担心承担过户风险”的顾虑,主办法官先现场勘查房产实践状况,再向被告详细解读承继权公证书的法律效能,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相关法律规定,逐渐打消了被告的担忧。为彻底打经过户堵点,承办法官提早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明确办理过户所需的手续清单与流程;随后组织原、被告开展调解,督促被告公司搜集、完善过户所需材料并配合被告完成签字确认。最终,单方顺利办理了承继公告及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吴女士也向法院恳求撤回起诉。 (陈昊)